车船税减免税证明格式怎样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3-10 09: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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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减免税证明格式怎样?《车船税减免税证明》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车船税减免税证明格式如下。
车船税减免税证明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证明号码: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减免税车船基本情况
车辆种类 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 发动机号码
船舶种类 船舶名称 船舶识别号
年应纳税额 年减(免)税额 实际年应纳税额
减(免)税期限 年 月 至 年 月
减(免)税依据
经办人: 审核人: 批准人: 主管税务机关(公章)
说明:
1.一车(船)一证,不得转借。
2.证明号码:由十五位数构成:前六位为省、市、县六位行政区域码;中间四位为开具减免税证明年度;后五位为顺序码,由开具减免税证明的税务机关按开具顺序编制。
3.纳税人识别号:按纳税人税务登记的识别号填写;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或者个人身份证号码。
4.车辆种类:(1)乘用车;(2)客车;(3)货车;(4)挂车;(5)其他车辆;(6)摩托车。
5.船舶种类:(1)机动船舶;(2)拖船、非机动船舶;(3)游艇。
6.车辆的号牌号码、厂牌型号、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码以及船舶名称、船舶识别号等根据车船的登记证书或行驶证书填写;购置的新车船或依法不需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上述数据项目根据车船出厂合格证书或进口相应凭证填写
7.实际年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与年减(免)税额的差额。
8.免(减)税期限:按减免税起止年度填写车船税代缴。
《车船税减免税证明》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由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证明),由纳税人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时交保险机构或者在办理车船登记、检验手续时交车船管理部门留存;第三联(备查),纳税人留存备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联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