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免税项目有哪些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3-10 08:5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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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免税项目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规定,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捕捞、养殖渔船;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三)警用车船;
(四)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合肥公布2017年车船税征税范围
从合肥市地税局获悉,2017年车船税征收标准已经公布,申报纳税期限为2017年1月3日至12月31日。凡办理交强险的应税车辆,纳税人应在办理交强险的同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减、免税的车船包括: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警用车船;公共交通车辆;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经国务院批准免征或减征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因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免税的车船等等 。
凡是在合肥行政区域内,属于《安徽省车船税》规定的车辆、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对于已办理车辆登记手续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辆、警用车辆、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辆,不需开具减免税证明,纳税人可直接办理交强险业务。
经国务院批准免征或减征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公共交通汽车、对于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纳税人需携带车辆登记证书、车辆出厂合格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到地税机关开具减免税证明后,再办理交强险业务。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