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个税计算怎样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3-07 08:51:57
浏览量:100
劳务派遣个税计算怎样?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用工)工资个人所得税:适用“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派遣个税计算怎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虽然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没有雇佣关系,但也不属于劳务派遣工个人独立提供劳务取得的报酬。按《劳动合同法》要求,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出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其领取的劳动报酬按工资薪金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劳务派遣工的福利、绩效、加班费等,用工单位如有相关证据表明“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没有证据表明“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则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二、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计算方法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