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捐赠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2-24 13: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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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捐赠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扣除标准如下。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特殊规定:
1、对个人向中华慈善总会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2、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享受税前扣除特别要注意下列几个事项
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的捐赠支出,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须具备一定条件才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首先,捐赠必须是公益、救济性质的。所谓公益、救济性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社会团体包括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青年自愿者协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光华科技基金会、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
其次,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所得额30%且取得正式票据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此外,通过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必须是中国境内的。纳税人直接给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以上扣除标准,纳税人实际捐赠额小于捐赠扣除限额的,按实际发生的捐赠额扣除;实际捐赠额大于或等于捐赠扣除限额时,按捐赠扣除限额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同时,要注意政策的时效性,如“对 个人捐赠、赞助给上海世博局的资金、物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这项优惠政策,文件规定是从2005年12月31日起或更后时间执行(文件要求是“文到之日起执行”)。至于通过捐赠有何节税收益,可以通过下面一个案例找到很好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