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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税前列支费用有哪些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2-24 09:04:48   浏览量:98

不得税前列支费用有哪些?税前列支和税前扣除在实质上是一样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不得税前列支费用主要有以下几种。

不得税前列支费用有哪些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与企业无关费用切莫税前列支

案情简介:近日,南京地税稽查局在对某实业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11年—2013年在“管理费用”中列支非本单位支出12余万元,对此税务机关作出调增相应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补缴相应年度企业所得税、加收滞纳金并处以0.5倍罚款的决定。

税务分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或者有关资产成本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因此,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或者不合理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得税前扣除,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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