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抵扣有哪些规定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2-22 08: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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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抵扣有哪些规定?关于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可以参考《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炭采掘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17号等规范性文件。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炭采掘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17号规定如下:
(一)煤炭采掘企业购进的下列项目,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巷道附属设备及其相关的应税货物、劳务和服务;
2、用于除开拓巷道以外的其他巷道建设和掘进,或者用于巷道回填、露天煤矿生态恢复的应税货物、劳务和服务。
(二)本通知所称的巷道,是指为采矿提升、运输、通风、排水、动力供应、瓦斯治理等而掘进的通道,包括开拓巷道和其他巷道。其中,开拓巷道,是指为整个矿井或一个开采水平(阶段)服务的巷道。
所称的巷道附属设备,是指以巷道为载体的给排水、采暖、降温、卫生、通风、照明、通讯、消防、电梯、电气、瓦斯抽排等设备。
(三)本通知自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
问题:不需要抵扣的专用发票是否要进行认证?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的规定,用于简易计税、职工福利、免税收入等的进项发票,其进项税金不能抵扣。
企业用于上述项目发生的支出,取得专用发票后,是否应该进行认证?
财税法规的相关规定
在财会(2016)22号文《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这一文件出台前,相关的财税文件确实没有对于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是否需要认证的明确规定,能够查到的相关文件也只是规定:企业将不允许抵扣项目取得的专用发票认证抵扣后,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但财会(2016)22号文《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出台后,特别是2017年1月26日,财政部公布《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后,该问题有了明确规定。
《解读》指出:一、 关于待认证进项税额的结转
根据《规定》第二(一)2项,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根据有关“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及“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先转入“进项税额”专栏,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转出时,记入“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此文件一出,关于不需要抵扣的专用发票是否需要认证有了明确答案:企业只取得了专用发票,需要先进行认证,然后进行转出。
北京国税局对于建筑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也做了以下规定:
2016年5月1日后,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先行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后期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材料实际投入使用的数量和金额,在当期做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