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否免税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2-17 09: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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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怎样?营利性医疗机构免税吗?(财税〔2016〕36号)附件三第一条明确了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那么,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否免税?以下为您具体分析。
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否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三第一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接着,对“医疗机构”进行了定义和列举,涵盖了各类医疗结构,但未提到“营利性”“非营利性”等字眼。在对“医疗服务”的定义中,表述为:“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到,对于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并未明确限于“非营利性”,而是在价格方面进行了限定。
河北衡水: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3年内免征房产税
衡水市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多项措施鼓励社会办医。
可享受一系列免税优惠政策
《意见》提出,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社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扣除办医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其他必需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医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