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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免税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2-17 09:12:41   浏览量:692

分红免税备案需要什么资料?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根据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以下介绍分红免税备案需要的资料。

分红免税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前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享受税收优惠。

报送资料:

(一)《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

(二)被投资方利润分配决议;

(三)投资合同或协议书。

问:我单位2012年收到被投资单位的分红200万元,是2009年度~2010年度的分红,能否在2012年度申请免税?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第四条规定,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 第五条规定,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本办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属于备案类的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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