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免税政策怎么规定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2-16 09: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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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免税政策怎么规定?关于餐馆免税政策,如果餐馆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以享受财税[2013]52号文件规定的免税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
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另外,财税[2013]52号文件规定“不超过2万元的”不征税,如果月销售额、营业额正好2万元的,仍属于免税范畴。
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月应税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非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下发《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的小微企业。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享受增值税起征点的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即按照2011年《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第65号令)将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为月销售额、营业额2万元。
高校学生公寓食堂续享相关免税政策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