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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统一发票怎样作废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2-13 14:01:15   浏览量:96

货物出口报关后开具了出口商品统一发票,拿到报关单的时候发现报关单上的出口金额和打印的发票上的金额不一致,而出口发票已经验旧了,报关单也没办法更改,这样该怎样作废出口发票?具体应该怎么操作?

当月开出的普通发票如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予以作废,但应在当月向税务机关更改原验旧资料。如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具红字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627号)的规定,就纳税人发生销货折让或退回需要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税收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购货方未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销货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后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同时,必须把红字发票记帐联撕下作为冲帐凭证,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并把收回的原发票粘贴在红字发票存根联背面以备核查。

(二)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不论销货方是否已作帐处理,销货方须取得购货方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后,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

(三)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包括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帐单(原已付款的),以及退货的原因并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专用章。

(四)除上述第一点情形外,销货方须以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蓝字退货进仓单和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帐务处理相应的会计记帐凭证。因此,纳税人可按上述规定开具红字普通发票。上述仅供参考.

那么现出口发票升级为5联,之前在普金系统开具的7联出口发票有剩余,要怎么作废核销?

办理发票验旧手续所需资料如下:

(一)《发票领用簿》。

(二)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使用税控机的同时提供发票使用汇总数据报表)。

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已开具的通用万元、通用十万元、机动车发票(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的除外)的发票存根联。

2.通用万元、通用十万元、机动车发票(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的除外)填开作废的,携带所有作废联次。

3.通用万元、通用十万元、机动车发票(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的除外)开具红字发票的,携带原发票联或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帐单(原已付款的)。

4.其它统一印制普通发票及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验旧,不需提供发票实物。

(三)需上传发票电子开具信息、下载开具发票电子解锁文件的,应提供存储介质。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直接到办税大厅办理的,提供电子开票数据。

2.凡使用CA证书的纳税人,已通过网上验旧功能报送电子开票数据的,可使用《普通发票网上验旧汇总单》替代发票开票数据存储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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