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免税条件是什么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2-09 08:51:15
浏览量:158
车辆购置税免税条件是什么?符合《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车辆购置税的免税、减税车辆范围,则是获得车辆购置税免税的条件。
车辆购置税免税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免税、减税,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四)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2016年10月1日起办理车购税缴税和免税所需资料有调整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以下简称“《补充公告》”)的规定,纳税人可以分别按照不同业务要求提供原件和相应的复印件,其中,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留存机动车发票统一发票报税联、车辆电子信息单、彩色照片以及《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等原件的,纳税人不需要提供复印件。
《补充公告》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一是正文中新增两条一款,分别是免税条件消失车辆使用年限的界定方法、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退税车辆已缴纳税款年限的界定方法、《办法》中“原完税证明”和“原完税凭证”的界定方法;
二是修订部分条款内容,例如:《公告》第四条第一款纳税人身份证明中内地居民的身份证明和组织机构的身份证明,《公告》第四条第三款车辆合格证明中进口车辆提供的资料中增加《车辆一致性证书》;《公告》第十三条中第三款免税重新申报车辆所需提供的征管资料、第五款完税证明补办车辆所需提供的征管资料的修订;
三是删除公告中部分条款,《公告》第十六条中的“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
四是对公告中个别条款的文字表述予以修订,例如:《公告》第五条,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相关业务时应提供何种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的表述;
五是对《公告》附件1至4的表证单书进行了较大修改,以使其更便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和后续统计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