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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抬头写个人可不可以报销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1-09 14:04:10   浏览量:143

发票抬头写个人可以报销吗?例如发票抬头填写老板个人的名字,这样的发票还有效吗?下文为您解答。

什么是“发票抬头”

发票的抬头,就是“购物人名称”。英译:invoice title。如自己购买,就写自己的名字。如单位购买,报销,就写单位名称。

问:我公司老板刚开始不清楚,开了很多发票(确实是公司实际买的用品)可是发票台头不是填写公司单位名称,全部台头都是填写老板个人的名字(对方不同意重新再开具发票,老板也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请问这样的发票还有效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因此,贵司取得的发票抬头不是公司的全称不符合规定,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发票抬头的常见问题解答

1:发票开具填写单位简称可以吗?(发布日期:2004-09-09 发布机关: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

答: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如实填开付款单位全称,不得以简称或其他文字、符号等代替付款单位全称。

2:请问普通发票单位名称写成了简称,现想改为全称,是否将简称划去,写成全称后,再在修改处盖章,这样做是否可行,请回复,谢谢!(发布日期:2010-04-12 发布机关: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答:应重新开具。

3:发票抬头为单位的简称是否可以入账?(发布日期:2012-06-07 发布机关: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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