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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征收的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1-09 14:02:01   浏览量:157

简易征收的发票可以抵扣吗?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有两种。而选择简易计税方式缴纳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是可以按简易征收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

A公司目前选择一般计税方式缴纳增值税,而提供建筑服务方也是一般纳税人,但选择了简易征收方式,建筑服务方向贵司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取得该专用发票能否抵扣?税局表示该发票不可以抵扣要进项转出是否合理?

回答:

A公司与建筑服务方同为一般纳税人,A公司选择一般计税方式但建筑服务方选择简易征收方式,A公司取得按简易征收方式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税局要求贵司作进项转出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1、可取得按简易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向贵司提供的建筑服务并不属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也即是说选择简易计税方式缴纳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是可以按简易征收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法规中没有明确按简易征收的一般纳税人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参考广州国税的问答:

问:请问营改增建筑业老项目选择3%简易征收的,能否开具税率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呢

答:选择简易计税方式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税法没有规定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按简易征收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参考上述回复,A公司是可以要求建筑服务方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而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且A公司购进的建筑服务不属于第二十七条所列的不得抵扣的情形。因此,A公司取得按简易征收方式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税局要求贵司作进项转出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综上,建议A公司参照上述分析与税局沟通,避免因该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使自身成本增加的问题。

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计算

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提示】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复杂,在此做一总结:

(1)首先,确定当期销售额;

价款加上价外费用。

(2)其次,确定适用的税率;

基本税率或低税率。

(3)再次,确定当期可以抵扣的项目;

以票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计算抵扣(农产品和运输费用)。注意抵扣时限。

(4)最后,按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可以抵扣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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