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滞纳金怎么算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李小编
2016-12-19 09: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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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滞纳金怎么算的?关税滞纳金是指在关税缴纳期限内未履行其关税给付义务的纳税人,被海关课以应纳税额一定比例的货币给付义务的行政行为。关税滞纳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关税滞纳金怎么算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率×滞纳天数。
征收滞纳金的目的是通过使滞纳关税的纳税人承担新的货币给付义务的方法,促使其尽早履行其关税给付义务。
滞纳金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之日止,按之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征收,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
企业主动披露 海关可减免滞纳金
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
进出口企业、单位向海关主动披露的形式为书面提交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主动披露的企业、单位,海关应当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对主动披露并补缴税款的进出口企业、单位,海关可以减免滞纳金。
此外,《办法》规定了三类不属于主动披露的情形:报告前海关已掌握违法线索的,报告前海关已通知被稽查人实施稽查的,报告严重失实或隐瞒其他违法行为的。
《办法》对委托专业机构有关规定进行细化,明确了海关委托专业机构的范围、委托方式、法律后果等内容,解决具体操作问题,提高海关委托社会力量协助管理的效能。《办法》规定,海关实施稽查时,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具备会计、税务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专业机构,就相关问题作出专业结论,双方应当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事项和权利义务等,专业结论经海关认可后可以作为稽查认定事实的证据材料。此外,被稽查人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作出专业结论,结论可以作为海关稽查的参考依据。
《办法》同时还明确,专业机构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违反保密约定等情形的,海关应如实记录,做出相应处置,并可以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
《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稽查程序。针对当前稽查执法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稽查管辖、稽查人员执法资格管理、终结稽查程序、稽查文书确认、签收等内容,厘清了各方的权利义务,增强执法程序的规范性。规定稽查一般由被稽查人注册地海关实施,上级海关可以指定或组织下级海关跨关区或在本关区范围内实施稽查;稽查应由具备稽查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并出示海关稽查证;对被稽查人下落不明或被稽查人终止而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经批准可以终止稽查;被稽查人拒绝签收稽查文书的,海关可采取留置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