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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权利主体是什么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6-12-14 14:32:37   浏览量:111

税收权利主体是什么?税法的权利主体包括纳税主体和征税主体双方。关于税收权利主体的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只是因为主体双方是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因此,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权利与义务平等是不一样的。这是税收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要有三类:即国家、税务机关、纳税人。如果按性质不同,可将其分为两类:即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征税主体指参加税收法律关系,享有国家税收征管权力和履行国家税收征管职能,依法对纳税主体进行税收征收管理的当事人,从严格意义上讲,只有国家才享有税收的所有权,因此政府是真正的征税主体。但是,实际上国家总是通过法律授权的方式赋予具体的国家职能机关来代其行使征税权力,因此,更具法律意义的征税主体是税务机关。

纳税主体应当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上,就是通常所谓的纳税人,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广义上,除纳税人外,还包括扣缴义务人,即税法、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同种类的纳税主体,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尽相同。

二、税收法律关系

1、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征纳双方)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是行政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关系,权利与义务并不是对等的,但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1)征税主体:包括各级税务机关、海关等。

(2)纳税主体: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2、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主体所享受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三、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

(1)职权(6项):法规起草拟定权、税务管理权、税款征收权(税务机关拥有的最基本、最主要的权利)、税务检查权(包括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询问权、责成提供资料权、存款账户核查权等)、行政处罚权、其他(如估税权、代位权、撤销权等)。

(2)义务:包括宣传税法(每年4月税法宣传月),辅导纳税人依法纳税;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守秘密;进行回避的义务;受理减、免、退税及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等义务。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知情权、要求秘密权、享受减税免税和出口退税权、陈述与申辩权、行政复议和诉讼权等。

(2)义务:包括按期办理税务登记、按规定设置账簿、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按期缴纳或解缴税款、接受税务机关依法实行的检查等。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然后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起诉;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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