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意见有哪些规定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6-12-14 0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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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意见有哪些规定?本文为您介绍广东国税局对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意见工作方面的规定。
2015年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下发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规范》的通知,明确规定:
一、各级国税机关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税收政策存在以下情况的,应及时向省国税局反馈:
(一)违反上位法规定,或与同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的;
(二)不适应实际情况、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或者所调整对象已经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含义模糊,需要加以解释或明确的;
(四)存在空白,需要进行补充规定的;
(五)实践中反映突出的其他问题。
各市国税机关也可对具体税收政策的积极效应进行总结分析、评价反馈。
二、各级国税机关可通过下列途径,广泛收集和掌握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纳税服务、执法监督、复议诉讼;
(二)审计、涉税举报、信访查办、舆论舆情处理应对;
(三)各级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书面质询、提案建议;
(四)行业协会反映情况及建议;
(五)其他途径。
三、市国税机关应于每年12月1日前,报送以下相关资料:
(一)本年度已报送《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意见》和《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专题报告》目录。
(二)在本辖区内,当年如有因税收政策存在问题导致以下情况发生的,请报送所涉及的文件名称、文号及有关情况:
1、被审计部门、地方政府及其他有关行政机关追究行政责任的;
2、税务人员被追究渎职罪的;
3、行政诉讼败诉的;
4、重大舆情及纳税人群体事件的。
(三)当年组织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工作的体会、新一年的工作设想及反馈报告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