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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税收征收管理法细则修改哪些内容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6-12-07 14:25:58   浏览量:216

2016税收征收管理法细则修改哪些内容?现行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细则已在2016年2月6日作出了部分的修改。详情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修改为:“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地方性的相关税收征收管理法规

《北京市税收征收保障办法》已经2016年6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促进税收征收信息共享,加强税收执法协助,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市税收征收保障办法》。

本市税务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的涉税信息提供和税收执法协助等税收征收保障活动,适用《北京市税收征收保障办法》。

涉税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等信息;

(二)企业股权变更、境内企业对境外投资等登记、备案信息;

(三)土地权属登记,建设用地的批准、出让、转让等信息;

(四)新建商品住房交易、存量房交易、房屋登记、房屋征收补偿等信息;

(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备案、建设工程竣工等信息;

(六)专利权、著作权的登记、备案等信息;

(七)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信息;

(八)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经认定登记的委托外部研究开发合同等信息;

(九)外国人入境、出境信息;

(十)宾馆、酒店等住宿行业信息;

(十一)残疾人及其就业等信息;

(十二)机动车注册登记及营运等信息;

(十三)林权、文化权益、知识产权、金融资产、矿业权等交易信息;

(十四)矿山、地下热水、矿泉水等矿产资源开采信息;

(十五)营业性演出、彩票销售、公益捐赠等信息;

(十六)其他涉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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