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骗取出口退税怎样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6-11-28 1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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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骗取出口退税怎样?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会成为“骗取出口退税罪”。下面就为您介绍一些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的案例。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主体要件
骗取出口退税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主体,依《刑法》第21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其中单位主要是具有出口经营权的单位。因为出口退税实质上是国家为了鼓励产品出口而给予的财政性资助,不具有出口经营权的单位不可能享受这种优惠。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中国享有出口退税权的单位有三种:
(1)享有独立对外出口经营权的中央和地方的外贸企业、工业贸易公司以及部分工业生产企业。
(2)特定出口退税企业,如外轮供应公司、对外承包工程公司等。
(3)委托出口企业。前两种单位可直接申报出口退税,自然可以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主体、后一种情况中、委托方虽不
具有直接出口经营权,但其仍有权享有出口退税利益,所以也可以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主体。至于代理方本身具有直接出口经营权,当然可以成为骗取出口退税罪主体。
一、上海彩奕实业有限公司骗税案
2014年,税务总局稽查局通过数据指标筛选和案头疑点分析,发现上海彩奕实业有限公司存在通过借货配票骗取出口退税的重大嫌疑,立即对该案进行督办。
经查发现,2011年至2014年间,犯罪嫌疑人张书玲三姐妹伙同丁汉泉、刘世英等人,利用浙江绍兴柯桥等地个体经销商向中东地区出口各类面料过程中不需要出口退税的特点,在上海成立了彩奕公司。刘世英等人从河北、浙江、山东等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巴基斯坦籍Mehmood等人在柯桥外商驻华采购办事处搭建货代平台,匹配个体经销商的出口货物和单证后,以自营方式报关出口并申请出口退税。
调查认定,该团伙采取借货出口的手法共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近8500万元。税务、公安联合行动,于2015年3月18日零时收网,抓获18名犯罪嫌疑人。2015年9月,公安部门已将该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厦门“4?24”骗税案
2014年,税务总局稽查局在公安部、海关总署协助下,通过数据指标筛选和案头疑点分析,发现厦门一龙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存在骗税嫌疑。随后,厦门市公安局、厦门海关和厦门国税局对一龙公司立案检查。
经查,这是一起以一龙公司为主案的系列案件,还涉及厦门天眷糖业有限公司等其余5家公司。这6家公司以买单、买外汇、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合同等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共申报出口退税2.43亿元,已取得出口退税款2.33亿元。
目前,涉案的6家企业中厦门一龙进出口有限公司已审理完毕。厦门市国税局已于2014年12月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追缴该公司2012年至2014年骗取出口退税款2200万元,对已申报未退税款600万元不予退税,并对该公司已骗取出口退税款处以1倍罚款。公安机关已提请检察机关逮捕2人,取保候审7人。其余5家企业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