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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是不是先征后退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6-11-25 09:46:51   浏览量:356

什么是先征后退?出口退税是不是先征后退?先征后退是出口退税的方式之一,下面介绍先征后退的定义以及先征后退和即征即退的区别。

什么是先征后退

“先征后退”是指收购货物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出口(免抵退法适用于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出口退税是不是先征后退?

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免)税办法主要有5种,“先征后退”只不过是出口退税的方式之一。

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方法具体如下:

一是退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

二是对销项税额先征后退,即"先征后退"办法;

三是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实行退税,即"免、抵、退"办法;

四是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即"免、抵"税办法;

五是免税,对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第一种办法主是适用于外贸企业和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企业集团等;

第二、三种办法主要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和1994年1月1日以后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本身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适用于第二种办法,1994年1月1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营(或代理)出口的货物自2001年1月1日起也实行第二、三种办法。

第四种办法适用于国家列名的钢铁企业销售"以产顶进"钢材。

第五种办法适用于来料加工等贸易形式和出口有单项特殊规定的指定货物,如卷烟等等。对按国家统一规定免税的货物,不分是否出口销售一律给予免税,如出口企业直接收购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古旧图书等,这类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均已免税,因此出口后也不再退税。

(二)出口货物退(免)消费税的方法

现行出口货物消费税,除规定不退税的应税消费品外,分别采取免征生产环节消费税,"先征后退"和退税三种办法。

即一是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一律免征消费税;

二是对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其他生产企业委托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先征后退"的办法;

三是对外贸企业收购后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退税。

先征后退和即征即退的区别是怎样

(一)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与出口退税先征后退、投资退税一并属于退税的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免税和减税。

(二)先征后返又称先征后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已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属退税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定方式的免税或减免规定。

与即征即退相比,先征后返具有严格的退税程序和管理规定,但税款返还滞后,特别是在一些财政比较困难的地区,存在税款不能及时返还甚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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