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的印花税是怎样规定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6-11-02 15: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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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合同的印花税是怎样规定?加工承揽合同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它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下面就为您介绍这些加工合同印花税内容。
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关于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征收的相关问题。
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万分之五)、“购销合同”(万分之三)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注意:加工承揽合同应正确计缴印花税
案情介绍:近期,如东地税稽查局对某服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2013年和2014年度申报缴纳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分别为7544.4元和8253.1元,财务人员称其会计申报依据为“制造费用”科目中记载的金额,即增值税发票上的不含税金额。依据税法规定,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的计征依据应为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税务人员认定其少申报缴纳印花税分别为776元和1024.3元,要求其补缴印花税,并依法处以0.5倍罚款。
税务分析: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等征收印花税,以立合同人为纳税义务人。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加工费和辅助材料的合计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该公司将合同金额的不含税部分申报缴纳了印花税,而未根据合同金额(含税金额)申报缴纳印花税,造成少申报缴纳了印花税。因此,该企业应以加工承揽合同的金额(含税)依法足额申报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