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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算公式是怎样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6-10-31 10:20:28   浏览量:73

天津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算公式是怎样?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天津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印花税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项目金额x核定比例x适用税率。

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应税凭证类型范围是《印花税暂行条例》中所列举的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十一种应税凭证。

印花税核定征收纳税人对于已核定的应税凭证类型以外的其他应税凭证,仍按现行印花税相关规定采取“三自”贴花或汇总缴纳印花税。

注意: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符合印花税汇总缴纳条件,已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且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核定申请表》,申请取消核定征收,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调整意见,并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印花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模式履行的手续不同

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模式除在基本条件的认定上具有不同,在相关执行上也存在差异。对于核定征收模式,要求税务机关必须下达《印花税核定通知书》,内容包括核定的开始时间、纳税期限(按月或者是按季度申报缴纳)、核定的税目及核定的比例等,而查账不需要经过该程序。要注意的有两点:

(一)是核定通知书原则上只注明核定的开始时间,并不包括终止时间。也就是说核定通知书一经送达,纳税人就需要按照核定通知书所指定的内容执行,除非政策变化,或者通知书内容发生变化,或者由核定转为查账征收等情形发生,否则并不需要税务机关每年对纳税人的印花税缴纳方式进行确定。

(二)是核定征收通知书确定的税目不包括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两个税目。这两个税目的征收,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模式处理是一样的,没有差异,都是按照实际情况全额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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