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做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6-10-18 10: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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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自预缴环节开始享受优惠政策,并在汇算清缴时统一处理。具体如下:
(一)采取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如果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其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预缴税款;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对于按上年度应纳所得额的季度(月度)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二)采取定率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其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预缴税款;超过1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三)对于新办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按照减半征税政策预缴税款;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几个常见问题
1、上年度财政补贴忘入账,现在汇算清缴,如何入账
问:我公司上年度收到一笔财政补贴忘记入账,现在汇算清缴前发现了,请问是计入汇算清缴中还是计入本年第一季度缴纳所得税?两种情况那个合适?分录如何做?
答:税务处理方面:在年度汇缴申报没有结束之前,可以计入上年度,在汇缴期申报,这样比较合适。
会计处理方面:上年度收款未记账,属于会计差错处理,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核算。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发生的现金损失,在汇算清缴时以什么方式申报扣除
问:我公司发生的现金损失,在汇算清缴时以什么方式申报扣除,文件依据是什么?
答:文件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九条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第十条 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因此,公司的现金损失应当以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税前扣除。并按文件第二十条的规定提供证据资料。
第二十条现金损失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二)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三)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四)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五)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3、补缴以前年度增值税可以税前扣除吗
问:我企业因税务检查补缴2012年增值税,请问补缴的增值税可以所得税前扣除吗?对于税务机关查补的增值税,如何确认增值税金额?如何做会计处理? 查补的所得税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
答:(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范围中"税金"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而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税金,即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可视同税金。因此增值税是价外税它本身不在利润中反映,因此所得税前不能扣除。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如何确定偷税数额和补税罚款的通知》(国税发[1998]66号)第二条规定:"关于税款的补征:偷税款的补征入库,应当视纳税人不同情况处理,即:根据检查核实后一般纳税人当期全部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包括当期留抵税额),重新计算当期全部应纳税额,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应当作补税处理,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应当核减期末留抵税额。
(3)《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国税发[1998]44号)规定:"增值税检查调账方法:增值税检查后的账务调整,应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1)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
2)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科目。
3)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4)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上述账务调整应按纳税期逐期进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科目。
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上述账务调整应按纳税期逐期进行。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对查增应纳税所得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进行了明确。公告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