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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案例介绍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6-10-17 09:00:50   浏览量:113

本文为您介绍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案例。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下面将要介绍的就是关于个人从境内公司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案例以及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个人所得税案例。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案例介绍

一、个人从境内公司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政策解读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适用税率20%。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二)案例分析

案例:甲是A公司股东,并于2010年11月取得该公司分配的股息5000元。

分析:甲取得A公司分配的股息5000元,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即以股息所得额50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20%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甲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股息所得5000元*税率20%=1000元

该笔税款应由A公司代扣代缴。

二、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案例

为了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改革、妥善安置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

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后计算税款。具体是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个人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案例】孙某在某机械厂工作20年,2012年2月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该机械厂向孙某支付一次性补偿金19万元,同时,从中拿出1万元为孙某缴纳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计算孙某取得的补偿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

其他资料:孙某所在地2011年职工平均工资为2万元。

案例分析:

1.计算应税补偿金数额

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偿金=20000×3=60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补偿金=190000-60000-10000=120000(元)

2.计算应纳税款

孙某虽然在该企业工作20年,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只能按12个月份数进行分摊、计税。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120000÷12)-3500=6500(元)

每月应纳税款=6500×20%-555=745(元)

该笔补偿金应纳税额=745×12=89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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