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变更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6-06-30 14: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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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质检标〔2015〕608号)要求,我市已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再向企业(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机构颁发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各类组织机构可直接到登记批准部门咨询、领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超出有效期的需到登记批准部门换领登记证书。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变更流程:
组织机构代码的注册资金变更须提交资料如下:
1)按申办主体:
a)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b)机关:政府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效批文复印件;
c)事业单位: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d)社团或工会:有效社团登记证或工会法人资格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e)民办非企业:有效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f)其它机构:相关登记批准机构批准成立的有效批文或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单位应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法人单位提交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港、澳、台人士或外国人,则提供回乡证、台胞证或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代码证书正副本和代码卡原件;
5)变更单位名称还需提交工商局变更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变更法人代表或负责人需提交相关任命文件(证照上已标明的除外)。
6)遗失补办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私章的遗失证明和未遗失的代码证复印件,遗失补办正本还需在深圳特区报或商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并提供报纸原件。
7)企业分支机构、机关非法人、事业单位、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还需提交主管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如果代码工作人员经审核后认为申请材料仍存有疑义,则申请单位还需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目前我国组织机构代码已累计赋码4000多万个,基本覆盖每个依法成立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代码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后,组织机构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提交电子报告,不仅方便了组织机构,也节约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行政效率。同时,改革年检制度将从根本上杜绝个别基层管理部门借年检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