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变更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6-06-30 11: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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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的主管机关。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第四十三条 企业法人因主管部门改变,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的,应当分别情况,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开业、注销登记。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企业法人应当持主管部门改变的有关文件,及时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城镇和乡村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
法人是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团体,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就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出具《非公司制企业变更(改制) 登记申请书(非公司制企业备案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
受理材料
1.《非公司制企业变更(改制) 登记申请书(非公司制企业备案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