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有限公司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6-06-30 11: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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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的基本审批条件如下: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及方式,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所需材料
1 、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 、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名称,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变更企业住所的,应提交变更后的企业住所证明。
(1)使用自有房产的,使用证明为房屋产权证明;使用非自有房产的,使用证明为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
(2)使用宾馆、饭店的,使用证明为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
(3)使用军队房产的,使用证明为《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4)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就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关于证明材料的要求超过上述规定、增加申请人义务的除外。变更投资人的,应提交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以及变更后投资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的,提交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变更证明及变更后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出资额或出资方式的,提交改变文件。变更经营范围的,无需提交本项材料。
4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还需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5 、营业执照副本。
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是不能变更为有限公司的,因为你是企业性质不属于公司性质,所以不可以互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