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变更证明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6-06-30 10: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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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民法通则第44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
企业法人变更证明?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遵照相应的程序。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1999年修正)》第五条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免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关问题的答复》中进一步指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应由公司章程依法作出规定。《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1999年修正)》第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就外商投资企业法定
代表人的变更问题,《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中的规定比较明确。
第一,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适用《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二,外商投资企业组织章程中明确规定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须经董事会决议或确认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决议。公司制外商投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职责,致使董事会不能按法定程序召开的,可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开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此种情况下,还应同时提交原法定代表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职责的证明文件。
第三,外商投资企业组织章程中明确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更换方式为股东委派或股东之间协商产生的,无须提交董事会决议。申请人应
依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1999年修正)》第六条规定提交文件,其中免职、任职文件种类根据企业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确定,具体包括:有权委派方的委派文件、投资各方的协商确认文件等。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法定代表人资格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
变更法人所需材料
1、根据章程规定作出的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
2、新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为特殊行业,需股东任职资格证明)
3、《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4、《指定(委托)书》;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6、提供新法人的照片(一寸2张)、身份证明、履历表。
7、新旧法人需同时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