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法人变更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6-06-29 17: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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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法人是指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集体企业法人是依据企业资产的所有制性质进行分类的一种企业法人形式。
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的主管机关。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第四十三条 企业法人因主管部门改变,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的,应当分别情况,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开业、注销登记。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企业法人应当持主管部门改变的有关文件,及时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需要办理变更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变更登记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申请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企业出资人同意转让或受让的文件,或者企业原出资人与现出资人签署的转让协议;
4、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
5、企业章程(现出资人盖章);
6、现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