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企业变更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6-06-28 09: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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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的基本审批条件如下: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及方式,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所需材料
1 、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 、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名称,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变更企业住所的,应提交变更后的企业住所证明。
(1)使用自有房产的,使用证明为房屋产权证明;使用非自有房产的,使用证明为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
(2)使用宾馆、饭店的,使用证明为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
(3)使用军队房产的,使用证明为《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4)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就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关于证明材料的要求超过上述规定、增加申请人义务的除外。变更投资人的,应提交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以及变更后投资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的,提交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变更证明及变更后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出资额或出资方式的,提交改变文件。变更经营范围的,无需提交本项材料。
4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还需提交有关批准文件5 、营业执照副本。
窗口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一审一核)
网上办理流程
访问区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如果还没有登录帐号,先实名注册)→在首页事项查找栏里查找办理事项→点击在线申请→填写表单→上传相关电子材料(根据页面提示清单要求)→提交确认→凭业务受理号查询办件办理进度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者,企业是否需要进行清算?原投资者取得的收入应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者,不需要进行清算。因为不符合清算的定义。所谓清算处理是指企业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事项的处理。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者,显然还是持续经营,不属于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发生变更,属于原投资者终止投资的行为,其取得的收入,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1号)的规定,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1号)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