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8-10 14:37:20 浏览量:1
房产税会计处理,在计算应缴纳的房产税时,借记“管理费用妙或“待摊费用”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账户。在实务操作中,房产税会计处理具体是怎么做的呢?房产税有什么特点?本文详细介绍房产税会计处理以及房产税的相关概念。
一、房产税会计处理
为了反映和核算企业应缴、已缴、多缴或欠缴的房产税的情况,企业应在会计上设置“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科目进行核算。
该科目贷方反映按规定计算应缴的房产税数额,借方反映实际缴纳的房产税数额;若有贷方余额,表示企业欠缴或需补缴的房产税款,若有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实际多缴纳的房产税的税款。
当企业计算出应缴的房产税时,借记“管理费用”或“商品流通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科目;
当按规定实际上缴房产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由于房产税也是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的办法进行征收,所以对其会计处理也可以照车船使用税等方法进行。即如果房产税按月缴纳或分期缴纳,但税款金额不大的,可在按规定计算出应纳的车船使用税时,直接借记“管理费用”或“商品流通费用”等科目;如果企业分期缴纳,而且每期缴纳的房产税数额比较大时,可以通过“待摊费用”科目,分期摊入有关成本费用中去。
房产税概念是什么?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