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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现金是什么_涉及库存现金应怎样做账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8-10 14:18:01   浏览量:1

库存现金是指单位为了满足经营过程中零星支付需要而保留的现金。对于企业而言,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督盘点,可以确定库存现金的真实存在性和库存现金管理的有效性,从而对评价企业的内控制度起到积极作用。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支付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的最高数额。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开户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其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按多余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

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由一家开户银行核定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凡在银行开户的独立核算单位都要核定库存现金限额;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由于没有在银行开户,但需要保留现金,也要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其限额可包括在其上级单位库存限额内;商业企业的零售门市部需要保留找零备用金,其限额可根据业务经营需要核定,但不包括在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之内。库存现金限额的计算方式一般是:

库存现金=前一个月的平均每天支付的数额(不含每月平均工资数额)×限定天数

涉及库存现金应怎样做账?

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

2.企业增加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减少库存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将库存现金反映在贷方。

3.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及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本科目余额一般不反映在贷方。

账款不符时的账务处理

为了保证现金的安全完整,企业应当按规定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对于清查的结果应当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如果账款不符,发现长款或短款,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按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短款。有责任人的,计入其他应收款,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管理费用。

2、长款。属于应支付的,计入其他应付款,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会计分录

例:某商业企业3月份发生与现金有关的经济业务如下:

1.企业销售商品取得现金收入100元,增值税率17%,计17元。

借:库存现金 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2.企业收回应收账款120元。

借:库存现金 120

贷:应收账款120

3.企业技术人员王云预借差旅费300元。

借:其他应收款——王云 300

贷:库存现金 300

4.行政管理部门报销市内交通费200元。

借:管理费用200

贷:库存现金 200

5.提取储备金3000元

借:库存现金 3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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