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所得适用哪些劳务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8-03 08: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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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哪些劳务?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劳务范围包括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审稿、书画等。以下对劳务报酬所得适用范围作具体介绍。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佣金)、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关于劳务报酬所得的特别项目
1、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按照董事与公司的关系来划分,可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
①内部董事,担任公司董事的同时在公司任职、受雇,其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报酬是“工资、薪金”所得。
②外部董事,指不在本公司任职、受雇的董事,其取得的董事费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2、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4、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5、演员参加非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按次计算纳税;演员参加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月计算纳税。演员取得的报酬中,要规定上交给单位和文化行政部门的管理费及收入分成,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劳务报酬所得个税的计算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收入额*(1-20%)*20%
3、如果每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50000元的,即每次收入在25000-62500元的,应纳个人所得税=收入额*(1-20%)*30%-2000
4、如果每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以上的,即每次收入在62500元以上的,应纳个人所得税=收入额*(1-20%)*40%-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