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13 10:38:25 浏览量:1
问:忘了今年已经停征堤围税,我们企业已经申报了并扣款了堤围税,这个问题怎么处理?
答:依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堤围防护费停征问题的函》(穗财函【2014】235号)规定:根据《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停征我市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财综[2014]195号),我市堤围防护费自2015年1月1日起停征。停征起始时间以税款所属期为准,如所属期为2015年1月1日之前,仍应继续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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