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13 10:29:24 浏览量:1
问:一家具有进出口资格的外资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委托具有国际运输资质的香港运输公司负责运输货物入境,生产成品后由运输公司运出镜。外资企业支付给运输公司费用?请问,此运输业务是否符合中港税收协定中的免税业务?
答:根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一方企业在另一方以船舶、飞机或陆运车辆经营海运、空运和陆运运输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在另一方免税。符合国际运输相关规定的,非居民企业应自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资格或运输合同、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自行或委托代理人选择向境内一处业务口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同时提供经营资格证书、经营航线资料、相关业务合同以及境内联系人等相关信息,详见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37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