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10 09:44:02 浏览量:1
问:
1、有通知说小规模企业开票系统需要升级成税控盘版,未达起征点的企业是否不用升级?
2、一般纳税人企业使用税控盘版开票系统后,发票开完需要提供哪些资料领购?
3、小规模企业实行按季申报后,若当季收入刚达9万,其中第一月5万,第二月3万,第三月1万,这种情况是否也符合小微政策?
答: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次明确不得将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的通知》(税总函〔2015〕199号)的规定,对于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目前不得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因此,除上述规定的纳税人外,其他纳税人均应办理发票系统升级事宜。
二、已经完成一般纳税人发票税控系统报税的税人,直接凭《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查验后归还,使用电子税务登记证的提供《发票领购簿》)办理发票验旧手续。完成上述手续后提供下列资料领用发票:
(一)《发票领购簿》;
(二)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查验,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
(三)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税控IC 卡或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领用税控收款机发票的,需提供税控收款机用户卡。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因此,按季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也可按照上述规定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