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10 09:35:17 浏览量:1
问: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企业,对方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我司,请问我司能用此发票入账进成本吗?我司曾要求对方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对方公司说他们没有,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是否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同一家公司不能同使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若小规模纳税人收到符合开票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作为记账凭证,但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因此,建议您可向对方公司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同一家公司可同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