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6 09:35:10 浏览量:1
有时税务官员会很认真地给企业提供建议。税务机关的建议,听,还是不听? 小编总结的经验:税务官员的建议有风险,不能盲目听信。
【案例1】外购商品无偿赠送给消费者,进项转出or视同销售?
A公司外购商品,打算无偿赠送以答谢消费者。A公司税务会计不清楚无偿赠送是该视同销售还是进项转出处理,就此咨询了税务专管员,专管员建议,该笔业务可以不视同销售,但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理道意见】外购赠品,上述税务机关建议不视同销售,将对应进项转出即可,但该建议不符合税法的规定。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需作视同销售处理;外购商品,无偿赠送消费者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进项不允许抵扣的情况,因此进项可以抵扣。企业如果按照税务机关建议操作,存在税务风险。
若日后遇到税务稽查,检查人员依照税法规定,要求外购赠品做视同销售处理,但企业已经没有进项可以抵扣,将导致多缴增值税。
OMG,乖乖听税务机关建议,反而有多缴税的风险!
【案例2】补税or缴纳“贡献税”?
2010年,B企业被税务评估,被核查出有200万收入未缴纳所得税50万元。B企业当时就打算按税法规定补缴税款,但税务机关要求企业不需补缴所得税,只需按相同金额缴纳贡献税(地方土办法,地方税务机关按企业收入比例确定应缴税目标。),并口头承诺不再追究,但未向企业出具书面证明。
【理道意见】企业少缴纳税款应及时补税,缴纳“贡献税”或其他名目的财政税收并不能抵消应缴税款。企业依然面临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的风险。
果然!2015年,现任专管员要求企业补缴以前少缴所得税50万元;并且缴纳滞纳金9万元和罚款25万元,共计34万元,达原税款的68%。
B企业财务人员与其多次沟通后,告知之前专管员的处理方法,表明其实已缴纳税款,但仍未与税务机关达成一致意见……
也是醉了:每个专管员的处理方法都不一致。原来按照税法走,才是正路!
【小编总结】不能盲目听从税务机关建议,依法处理才是对企业真正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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