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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滞纳金怎么算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3-16 14:10:14   浏览量:230

耕地占用税滞纳金怎么算?《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具体的耕地占用税滞纳金计算如下。

耕地占用税滞纳金怎么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第十五条规定:“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第二十七条对超过规定期限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二条 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提示:耕地占用税有滞纳金,凡税款滞纳行为发生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按照原《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200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统一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耕地占用税纳税地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

耕地占用税纳税地点为纳税人占用的耕地或其他农用地所在地。

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经批准占用耕地的,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为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环节,是在土地管理部门通知单位和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后,土地管理部门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之前。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纳税人时,应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缴纳税款或办理免税手续,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收据或免税凭证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期限为30天,即纳税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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