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费要不要交个税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2-07 0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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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费要交个税吗?探亲费要不要交个税?对于探亲费的个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作出了规定。
问题:
A公司员工以汽油发票报销探亲费,该探亲费需要征个人所得税吗?
回答:
A公司员工以汽油发票报销探亲费,当前税法并没有明确非外籍人员实报实销的探亲费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A公司该种做法存在补缴个税风险。具体分析如下:
员工以自驾的方式探亲,企业承担员工的探亲费,取得了汽油发票入账。针对探亲费是否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目前法规仅明确了外籍个人的探亲费免个税,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第四条规定,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但是,法规没有明确非外籍人员的探亲费可以免个税。针对非外籍人员探亲费个税问题,不同地方税局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1、参照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的处理方法:
问:享受探亲假员工的探亲假路费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答: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的探亲路费计入员工当月的工薪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缴个税;凭车票等报销的探亲交通费,不属于工薪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
2、参照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的处理方法:
问:企业为非外籍员工报销的探亲路费是否需要代扣员工个人所得税?
答:企业给非外籍员工报销的探亲路费,都应当并入当月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中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我们咨询了广州市12366沟通了解,12366反馈员工实报实销的探亲交通费需于员工任职期间的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需并入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个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即理论上税务机关应向个人追缴税款,而只对A公司处以罚款,但实际操作中,税务机关难以向个人追缴税款,一般要求企业补缴。
因此,A公司以报销汽油费形式支付探亲路费不计入员工工资存在补缴个税风险。
探亲费和疗养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问:我公司地处西藏自治区,据《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休假探亲费和疗养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藏国税发〔2009〕77号)文件,对于职工一年一度的探亲费和疗养费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标准每人每年12000元,那么此12000是计入福利费科目还是其他科目?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第六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探亲费和职工疗养费均属于职工福利费核算内容,实际发生时,借记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