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扣率怎样算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2-03 09: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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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率怎样算?折扣是销售企业让利给购货商,其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折扣率的公式:折扣率=折扣额/原价格。
商业折扣是为了长期与购货商保持一种长期合作关系而付出的代价,在原购买价格上给予购货商的折让,在计算价格时
折让后的价格=原价格*(1-折扣率) 这里注意的是在计算并确认折让后价格才按新的价格计算增值税额。并且在销售方记账的时候,其入账的金额是为折让后的金额。折扣率为1-1.5表示,折扣为1%--1.5%
而现金折扣是销售企业为是鼓励购货商早日付款而给予的折让。一般来说,购货商为了少付货款,一般都会提前支付货款。
如果现金折扣表示为:2/10 1/20 N/30刚表示为如果在10天内付款,则可以有2%的现金折扣,如果在20天之内付款,则有1%的现金折扣
如果在30天之内付款,则没有现金折扣。
关于折扣率和成本率的问题
问题:
A公司受淡旺季产能和销量影响,导致淡旺季产品成本不固定,另外,由于实行经销商奖励制度,可能出现折扣后价格接近于成本价。针对折扣率与成本率是否有合理的建议?
回答:
A公司受行业淡旺季影响导致成本接近于折后价属于合理的理由,A公司需避免售价低于成本情形。建议A公司在正常产量下测算产品成本并合理定价,针对淡旺季成本相差较大的情形可通过改变成本计算方法控制产品毛利率,避免毛利率波动过大。
据了解由于淡旺季的存在,生产产能未充分利用,淡季产品成本较高,又由于A公司实行经销商奖励制度,分别设置月度奖励、年度奖励,导致打折后价格接近成本。我们分析,A公司的产品受季节性生产影响,导致各季度的生产成本变动较大属于正常现象。但A公司可通过改变成本核算方法,如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方法降低淡季产品的单位固定成本,从而降低淡季产品成本,避免毛利变动过大。
或者采用计提季节性停工损失方式核算产品成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对制造费用的使用规定,发生的季节性的停工损失,借记制造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将制造费用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准则并没有对季节性停工损失的核算做出具体的解释说明,我们分析,A公司可按制造费用的全年或停工月度预算数和产品的全年计划产量,计算确定计划分配率,据以进行分配。对于实际发生额与分配额的差额部分冲减或计入成本。该种方式可避免淡旺季产品固定成本波动较大。
同时,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参考《合同法解释二》第十九条,A公司需注意避免成本价高于销售价情况,一般转让价格尽量避免低于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对此,A公司可计算产品在正常产能状态下的成本,以此为基础设置一定的利润率后作为最低定价。
提醒A公司注意,A公司对经销商实行奖励制度实际上为折扣,无论是经销商协议及在账务处理时出现奖励等字眼,容易被怀疑为给经销商实行现金或实物奖励,实际按销售折扣处理可能会被认为不符合协议内容及个人经销商存在被要求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