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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折扣与现金折扣的区别怎样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1-25 09:13:13   浏览量:104

商业折扣与现金折扣的区别怎样?商业折扣通常用百分数来表示,现金折扣一般表示为“2/10,1/20,n/30”等。下面介绍商业折扣与现金折扣的区别以及解答关于商业折扣是否需要缴税的问题。

1、现金折扣是指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期限内早日偿还货款而给予客户的折扣优惠。

现金折扣对于销售企业来说,称为销货折扣;

对于购货企业来说,称为购货折扣。

现金折扣一般表示为“2/10,1/20,n/30”等。2/10表示如果客户在10天内偿付货款,给予2%的折扣;

1/20表示如果客户在20天内偿付货款,给予1%的折扣;n/30表示如果客户在30天内付款,则无折扣。

2、商业折扣是指对商品价目单中所列的商品价格,根据批发、零售、特约经销等不同销售对象,给予一定的折扣优惠。商业折扣通常用百分数来表示,如5%、10%、15%等。扣减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才是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商业折扣通常作为促销的手段,目的是扩大销路,增加销量。一般情况下,商业折扣都直接从商品价目单价格中扣减,购买单位应付的货款和销售单位所应收的货款,都根据直接扣减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来计算。因此,商业折扣对企业的会计记录没有影响。

关于商业折扣是否需要缴税

问:我司向境外供应商采购原材料,供应商按月给予一定的折扣,购买材料属于保税料件,存储在我司的保税仓库中。 我司与供应商签订了仓储合同,约定领用材料后,在应付账款中直接给予2-5%不等的折扣,我司账务处理,也是直接冲减材料成本。问题是,该商业折扣是否需要纳税?要什么税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一、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一)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二、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因此,贵司的商业折扣属于平销返利行为,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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