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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税务登记证丢失后如何办理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6-11-29 09:02:54   浏览量:197

国税税务登记证丢失后如何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国税税务登记证丢失后应该登报声明作废。

国税税务登记证丢失后如何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将纳税人的名称、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发证机关名称、证件的发放日期等内容在相关媒体报纸上作遗失声明,于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持资料到相应的联合税务登记机构书面报告并申请办理补发证件。

另外,需知的是,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四)领购发票;

(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办理停业、歇业;

(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如何在国税局注销登记证

国税注销前,按正常申报,每月按时申报。

1、然后去国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准备资料:

2、股东决议注销公司的证明文件。

3、管理人或清算组联络人员名单。

4、企业清算事项备案表,这个可以网上下载也可去税务领取。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

6、注销税务登记表 一式两份。

7、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8、清算报告。

9、开具系统的注销。

这些是需准备的资料,按当地税务机关所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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