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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6-11-21 09:04:19   浏览量:167

怎么确定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对关于“怎么确定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作出了具体规定。

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同时,2009年起下列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实行以下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二)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关于“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的一些问答

一、二级分支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如何确定?

我公司从事货物销售业务,总公司在济南且主管税务机关为地税局,现在青岛设二级分支机构,当地的国税机关要求我们二级分支机构在国税机关进行所得税的税务登记并纳税申报。请问,我们公司青岛二级分支机构的所得税征管部门应该是国税局还是地税局?

按照国税发[2008]120号文件的规定,贵公司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是地税机关,2011年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主营业务虽然为国税业务,但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应该与总机构一致,因此贵公司青岛分支机构需要在当地地税机关办理相关的企业所得税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规定:二、对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二)2008年底之前已成立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09年起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2009年起新增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基本规定确定的原则划分征管归属,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部门也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相一致。

二、新成立的既缴纳营业税又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应当如何确定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 号)文件规定,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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