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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怎么规定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6-11-21 09:02:44   浏览量:99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怎么规定?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的税款预缴和汇算清缴规定如下:

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具体的税款缴库或退库程序按照财预[2012]40号文件第五条等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汇总纳税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预缴;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也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

工程收入能否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我是一家建筑企业的财务人员。2009年2月我公司承建的一住宅小区,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施工进度无法准确计算,从而无法准确计算成本收入。请问,我公司能否等工程完工后一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从规定来看,上述公司不能等工程完工后再计算成本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应按照合同价款确定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成本,然后再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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