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未按规定使用发票的涉税风险提示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6-11-09 09: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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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未按规定使用发票有哪些风险?以下是由于纳税人未按规定使用发票的涉税风险提示。
(一)纳税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2、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3、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4、拆本使用发票的;
5、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6、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7、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8、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9、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存在以上虚开发票行为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发票管理制度涉税风险
(一)对有下述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2、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3、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4、拆本使用发票的;
5、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6、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7、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8、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9、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二)跨规定的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三)违反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罚。
(四)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由税务机关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七)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八)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故意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