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会计从业继续教育怎样办理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6-11-04 14:27:14
浏览量:95
广东会计从业继续教育怎样办理?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年广东会计从业继续教育办理如下:
培训形式
(一)培训方式。各级财政部门可采用面授培训、远程教育等方式,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开展继续教育。详细可参考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第十三、十四条中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
(二)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报名方式。省属会计人员可由所在单位直接在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统一报名或个人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2016、2017年在省财政厅备案的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名单可在广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会计管理”栏目或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资料下载”中查询。
各地持证人员可通过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方式参加培训。
培训内容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持证人员。本类别持证人员2016年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管理会计、《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具体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参与培训人员可在以上内容中自行选择学习。
(二)符合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条件的小型企业持证人员。本类别持证人员2016年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小企业会计准则》。
(三)行政事业单位持证人员。本类别持证人员2016年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参与培训人员可在以上内容中自行选择学习。
(四)其他持证人员。本类别持证人员可根据实际自行选择上述三类培训内容之一作为2016年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五)省属会计人员。本类别持证人员由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开展继续教育行为,培训内容可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