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检时间过了怎么办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6-08-17 09: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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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公司的年检规定在每年6月30号之前,但是有部分企业由于种种原因错过了年检时间,那遇到这种情况要怎么办呢,下面是普金网给大家的解答:
一、年检时间: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规定:企业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二、超时处理:
在年检截止日期前未申报年检,属于公司的,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非公司企业法人的,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属于非法人经营单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年检相关政策:
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据此,总局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度检验工作。
通知提出,国务院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改革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建立符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年度报告制度;探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据悉,现行年度检验制度对于各类市场主体来说负担不小,不仅花费较多时间和精力,还可能由于年检错失市场机会。而年检改为年报制度,一方面方便企业按时公示年度报告,增强企业披露信息的主动性;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力量,促进企业自律和社会的共治。
以上就是普金网给大家的整理出的公司年检规定时间以及超过时间后的处理办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仍有疑问,欢迎再次访问普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