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名称需要什么材料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6-08-12 08: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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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名称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
(5)字号查询证明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6)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申报条件:
1、变更企业名称的,应持经核准后的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
2、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任免文件;
3、变更注册资金的,企业法人实有资金比原注册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时,应持资金信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在企业核准企业减少注册资金的申请时,应重新审核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4、企业法人在异地(跨原登记机关管辖地)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变更登记;
5、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企业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6、企业法人因主管部门改变,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的,应当分别情况,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企业法人应当持主管部门变更的有关文件,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