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纠纷有什么保护措施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李小编
2016-08-04 14: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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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前的商标法规定中,对驰名商标基本上未作规定。司法实践中遇到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得不从中国承诺加入的巴黎公约中找到依据。长期以来,对认定驰名商标的主体和方式在知识产权法律界和司法实践部门有争议。除对行政主管部门成批颁布驰名商标的做法有争论外,对人民法院能否认定驰名商标、如何认定驰名商标,法院内外也都有不同的声音。
对驰名商标法律规定的不足和在社会上、舆论中对驰名商标过分的热度,形成鲜明的对照。人民法院对驰名商标的认定问题,在审理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件中逐步突显出来。 对驰名商标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涉及的问题较多,包括认定驰名商标的主体,认定的标准、效力,以及对侵犯驰名商标权行为法律责任的追究等。
《若干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了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或者称认定驰名商标的标准,共五项: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人民法院在审查认定商标是否驰名时,应当依照以上标准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