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什么材料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黄小编
2016-07-22 14: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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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申请变更名称或者由于合伙企业名称变更而变更的,提交加盖合伙企业公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已申请了企业名称变更核准登记的,还应提交《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5、申请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某一合伙人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无偿使用房屋,提交房屋产权人同意无偿使用的证明文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各地人民政府对经营场所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6、申请变更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任免文件或者依合伙协议作出的任免决定及新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身份证明;
7、申请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加盖合伙企业公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变更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8、申请变更经营期限的,提交加盖合伙企业公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变更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
9、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企业所在地的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